取保候审中潜逃 适得其反判实刑
作者:王林 李晓萍 发布时间:2013-03-06 浏览次数:513
一女贼因盗窃电动车落网,被取保候审有望从宽处理,却因潜逃获实刑,如意算盘落空了。 3月4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谢娟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28岁的谢娟系如皋人,2012年4月21日下午,她在海安县安达步行街游玩时,发现一辆未上锁的电动车,遂生贪利之心,乘隙将该车偷走,销赃得款人民币420元。经价格鉴定,该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587.5元。案发后,谢娟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而被抓获,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公安机关顺利追回电动车并发还失主。
去年6月5日,谢娟因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较轻被海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谢娟因害怕受到处罚做起了外逃逃避法律责任的“白日梦”。其后,她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外出南通市区等地不归。今年2月17日,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将谢娟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在取保候审期间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而外出,蓄意逃避法律惩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法官介绍,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罪行较轻而没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未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罪行较轻,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为体现"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刑事司法原则 ,一般均能得到司法机关的从宽处罚。该案中,被告人谢娟盗窃他人电动车,案发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案情,罪行较轻,有悔罪表现,本可以对其从宽处罚甚至宣告缓刑。但被告人谢娟却为逃避法律惩罚,在取保候审期间擅自潜逃,既说明其悔罪不真诚,也浪费了司法资源,妨碍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错失了从宽处罚的良机,法院对其判处实刑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