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司法亲和力和公信力,灌南法院进一步深化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特公开向社会作出十项服务承诺,推进文明窗口创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

 

导诉导访承诺。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导诉台,返聘一名经验丰富,业务娴熟的人员。专兼结合,配合立案法官、信访接待人员引导当事人诉讼。

 

立案公开承诺。推行“阳光立案”即人员身份公开、立案程序公开、诉讼费用公开、司法救助公开等。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答复,实施全程公开立案。

 

司法救助承诺。对符合司法救助的申请,随时审批、快速办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让生活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保护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

 

诉前调解承诺。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调解超市”,公开调解人员的基本信息,由当事人选择信得过的人员主持调解;对病残孕等不便到庭调解的案件,可预约上门调解。

 

便民服务承诺。在立案大厅配备当事人专用桌椅、纸笔、老花镜、便民药箱、轮椅、诉讼指南等,并设“老弱病残孕军”优先立案窗口,设立无障碍通道,设置诉前调解接待窗口、庭长接待窗口和邮寄窗口。

 

文明服务承诺。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周到的诉讼服务,要求立案人员规范用语、行为到位,以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热情服务承诺。立案信访工作做到热心接待、耐心倾听、笑脸相迎,为当事人提供热情服务。

 

首问负责承诺。立案、信访、电话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首次接待人员对当事人导诉、立案、咨询负责到底,不得以种种理由回避、推诿。

 

一次告知承诺。对立案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立案条件,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等;对来访咨询的事项,无论是否属于法院管辖,均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资料、有关手续等,减少当事人诉累。

 

廉洁立案承诺。严格落实中央政法委 “四个一律”,最高院《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五个严禁”等廉洁规定,不立人情案,不办关系案,不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严把随机分案关,确保廉洁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