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公司客户经理 侵占赠送顾客手机
作者:吴丹 发布时间:2013-03-05 浏览次数:320
移动公司客户经理瞄准优惠套餐中的赠品,利用职务之便将赠送给客户的手机占为己有。2月28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8岁的周某是中国移动张家港分公司的客户服务代表,负责特定有价值卡类客户、集团客户的业务维护与发展、帮助客户以及集团用户进行话费通讯理财等工作,周某的职务能够接触到其所服务的所有客户的资料。
2011年8月,移动公司对话费较高的客户推出G3套餐送手机活动,只要签订协议在两年内满足一定得话费消费条件,就可以免费获赠一部手机。公司将满足享受优惠套餐条件的客户号码发送到客户经理手机上,周某收到客户数据后,觉得有机可乘,便从经常服务的客户中选出一些号码,发给下属店长黄某,并告诉黄某其已和相关客户商量好,让黄某按照套餐要求做好手续,然后通知其过去拿手机,办理业务需要的客户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其会后补。同时,周某特别嘱咐黄某交待手下的人在做业务的时候把触发短信项目勾掉,以免套餐信息发送给客户手机后,客户到公司索要手机。之后,周某将拿到的手机到二手市场低价处理卖给了他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身为移动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公司客户服务代表的职务之便,在公司推出G3套餐送手机活动过程中,通过从公司后台调取相关客户信息,采用冒用客户签名或先领取手机后补手续的方式,侵占公司的“摩托罗拉”手机6部、“三星”I9108手机1部,共计价值人民币25655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周某犯罪后自首、积极退赃等情节,可从轻处罚。经综合考量,被告人周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决定对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