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仪征法院在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该类型案件以批量案件多、社会敏感度高、矛盾易激化等特点逐步凸显,应引起重视。

 

一、纠纷成因

 

1、业主方面。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完全履行约定义务,亦有业主以房屋空置未享受物业服务,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少数业主维权不理性,甚至存在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现象。

 

2、物业服务企业方面。实践中,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不具备相应物业管理条件或资质,部分服务内容的缺失,相应技术人员未持有上岗证,有的物业管理企业规模小、成本高、经济效益差,服务质量低下。

 

3、开发商方面。因开发商的问题引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大量存在,比如配套设施不完善、房屋质量存在瑕疵、小区停车位未得到保障等情况,导致业主入住后出现各种问题,业主在与开发商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把矛头对准物业管理企业,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

 

二、对策和建议

 

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突出社区普法针对性,结合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物业服务公司以及业主进行物权法及相关法规宣传,从根本上预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发生。

 

2、加强行政监督管理。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建议有关部门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程序,力保招投标工作透明化、公正化,以尽可能杜绝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利益联系渠道。同时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情况检查、监督的频率、力度,有效运用行政手段对物业服务行业进行规范引导,确保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3、在社区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让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物业纠纷的调解,力争使纠纷化解在基层。构建和谐文明社区。

 

4、法院主动与服务物业公司,为公司的进言,如建议物业公司可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进行公示,使业主明确知晓物业服务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