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到期未及时换证 出事故保险公司需赔付
作者:姚一峰 发布时间:2013-03-05 浏览次数:353
近日,溧阳市埭头法庭审结了一起因车主未及时更换过期驾驶证,在发生事故后索赔遭保险公司拒赔的保险理赔纠纷案件,溧阳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需承担保险赔付义务。
2012年10月20日,彭某驾车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在交警到现场查勘事故经过时,彭某才发现自己的驾驶证已到期一个多月了,却一直没有去换领新证。事故发生后,彭某即刻去换领了新证,但就事故车损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彭某只能一纸诉状诉至我院。
我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中“无有效驾驶资格”拒绝理赔条款的设立旨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避免缺乏驾驶技能的人员驾驶车辆发生事故。驾驶证未及时换证并不一定意味着驾驶人驾驶技能和水平的丧失。本案中,彭某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换领了新的驾驶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有效起始日期为发生保险事故前,由此可以认定彭某在出险时的驾驶资格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可,并不属于无驾驶证或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据此,我院支持了彭某的诉讼请求,作出上述判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保险公司也已按判决内容,向彭某支付了保险理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