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法院探索新刑诉法实施
作者:杨晓迪 发布时间:2013-03-05 浏览次数:410
2013年2月26日至28日,姑苏法院针对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召开庭前会议。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苏州法院系统首次在案件审理中适用庭前会议程序。
此次适用庭前会议的案件案情复杂,公诉机关指控六被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挪用资金及职务侵占五项罪名涉案金额共计3932万元;移送法院的侦查案件卷宗就有47卷 9000多页。在事先做好预案的前提下,合议庭法官先后就案件程序问题、控辩双方及被告对证据的观点等情况进行意见听取。为防止被告间串供等妨害司法公正行为的出现,法院创新采取对各被告分别召开庭前会议的形式。
姑苏法院为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在高效审理疑难复杂刑事案件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新刑诉法和最高院关于适用刑诉法的司法解释有关庭前会议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理论调研,探索出一套姑苏法院庭前会议的操作流程。在控辩双方同时参与下,法院对案件的程序性争议问题集中听取意见。听取意见的范围包括管辖、回避、调取证据、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
通过此次实践,姑苏法院将对庭前会议程序做进一步完善,让该制度在使法官把握庭审要点、诉讼参与人明确庭审重点,提高庭审效率、保证庭审质量方面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