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官的工作作风让我们如沐春风”
作者:余增明 发布时间:2013-03-05 浏览次数:395
3月1日,一封普通来信摆到了淮安中院院长钱斌的案头,拆开一看,短短的一页半纸,却让钱斌感动不已,当即批示:“对这种工作精神要加以宣传和表扬,希望全体审判人员都能按照案结事了的要求,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谐,提高案件的自动履行率。”
原来,这是一封来自某企业老总的感谢信,信中要感谢的人是市中级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李玲。
来信称,我系淮安和事发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何敏。2009年12月30日,市中院受理本公司与淮安市某尼龙公司的房地产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前,承办法官李玲经过三次调解,原被告于2010年1月15日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约定:被告欠原告房地产转让款计450万元,于2010年1月19日前支付200万元,2010年8月30日前支付150万元,2011年1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剩余50万元于2011年6月30日前付清。在李玲法官的协调下,我公司及时拿到了首批的200万元。但后来款项被告却没有按期履行。我方遂准备申请强制执行。李玲法官得知情况后,主动联系被告,督促还款。时至今日,该案虽未经执行程序,我方却拿到了全部款项,且被告自动承担了10万元的逾期利息。我感到非常高兴。欣喜之余,很感谢李法官的付出。每一次联系李法官,她总是热情地接待我们,耐心地在原被告之间进行沟通。2012年7月,在我方准备再次申请执行的时候,李玲法官已经不在民二庭而被调整到新的工作岗位,且身怀六甲,她本可以一推了之或将该事转交他人办理,但她没有推辞,积极约谈双方当事人,不辞辛苦又做了2个多小时的劝解工作。在她的帮助下,原被告又达成了新的和解协议,为问题的彻底解决奠定了良好基础。
“李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让我们如沐春风,倍感温暖。从她身上,我们看到了淮安市中院法官已将司法为民宗旨落实到了办案的具体细节。我本人衷心感谢这样的好法官!”何敏在信尾如是说。
另悉,该院相关职能部门已将感谢信及钱斌院长的批示转发全市法院,号召广大干警特别是一线办案法官认真学习李玲法官的工作精神,努力使审理的每一件案件都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