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被抓迁怒举报人 敲诈勒索获刑十五月
作者:丁薇 李振男 发布时间:2012-01-11 浏览次数:322
违法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非但没有知错悔改,反而还对举报人耿耿于怀。日前,南通通州区法院将黄某、张某绳之于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2011年1月18日13时许,张某等5人在位于通州区金沙镇太山村的黄某家中赌博,被公安机关禁赌,并依法对赌博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次日下午,黄某在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时,看到办公桌上有1张110接警记录单,上面写有举报电话。趁公安民警不注意时,黄某用手机将举报电话拍了照片,并将此事告诉张某等人。通过查询,黄某、张某等人得知举报人为黄某同村的徐某。黄某提议拿着照片一起去找徐某,让他“赔偿损失”。商定后,黄某、张某等人驱车来到徐某家中,黄某将手机拍摄的照片给徐某看,并要徐某赔偿损失人民币15000元钱。张某出言威胁,说要把徐某家里“通通风”,并用脚踢桌子边上的取暖器和楼梯口木门。黄某趁势逼迫徐某在当晚24时前给钱,并声称不给钱就不走。徐某不得已同意给钱,并打了1张15000元钱的欠条给黄某,约定22时在其家旁边加油站处给钱。22时左右,当黄某从徐某手中接过钱的瞬间,被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的手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两人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故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