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是“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一个国家的未来和希望,重在青少年的成长和培养,因此未成年犯是特别需要关爱和支持的群体。

 

近年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机制,始终坚持“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工作方针,从“情”字出发,由“教”字着眼,以“帮”字入手,切实维护和保障了青少年权益,使得一个个失足少年迷途知返,重回绚烂的青春之路。

 

审前调查:用法理传递司法“情”

    

15岁的小辉是睢宁人,2岁时父母在一场车祸中身亡,留下尚未成年的姐弟四人。小辉从小跟着奶奶相依为命,后来在小学刚毕业时奶奶也去世了。突如其来的变故给小辉年幼心灵造成了很大创伤,成绩也因此下滑,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外出打工。今年6月份,从南京打工回来的小辉在几个成年朋友教唆带领下,参与了在宿迁地区的抢劫,后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诉至宿豫法院后,为了查明小辉的犯罪原因,承办法官孙春梅委托睢宁司法局逐一走访小辉的邻居、监护人及社区,开展社会背景调查。拿到完成的审前调查表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小辉自幼缺乏父母的疼爱,缺乏管教,加之法律意识淡薄,接触到社会上不良青年,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而小辉之前一直忠厚老实,没有违法现象发生。

 

“我们从多方面了解到,小辉本质并不坏,他的亲戚、邻居也都表示愿意对其进行监护和帮教,如果作出适当的判决,对其改过自新必然有益。”孙春梅告诉记者。虽然小辉是未成年人,是初犯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但鉴于此次为预谋抢劫,性质较为恶劣,最终法院决定判处其两年四个月刑罚。得知结果的小辉却是如释重负,“我做了不该做的的事,理应得到惩罚,我会珍惜法院给我这次宽大处理的机会,以后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让失足少年体会到法理中的“情,”爱的种子才能在希望的土壤里发芽。宿豫法院少年庭自成立以来,便引入社会调查制度,将社会调查结果贯穿审理全过程。每起案件开庭审理前,会对青少年被告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犯罪前后表现进行调查,对未成年被告人作出综合评估意见,以便全面了解案情,准确量刑。目前少年庭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现庭前调查率100%

 

庭中教育:用真情融化浪子“心”

 

“我错了,真的错了,都怪我一时糊涂,我对不起父亲、姑姑,我保证以后好好工作,好好做人。”在第五法庭里,小凯听完“叔叔”“阿姨”语重心长地劝说后声泪俱下。17岁,一个美妙的花季年龄,本该意气风发,怀揣远大的理想,享受青春的精彩。可17岁的小凯却因为寻衅滋事站在了审判席上,等待接受法律的惩罚。

 

     20123月小凯被小猛等几个朋友叫出去一起吃饭,吃饭过程中,小猛发现自己女友和别的男子在楼下有说有笑,便唆使小凯等人殴打该男子,致使其下颚骨粉碎性骨折。案发后,小猛等人主动投案自首。承办法官接到案子后了解到,小凯虽小小年龄,但身世比较悲凉,自幼父母离异,父亲后又患严重的风湿病,不能负重,父子俩生活艰辛。所以平日生活中,姑姑就成了他的“爹妈”。

 

小凯出事后,姑姑非常的诧异也异常的担心,在她印象中小凯一直懂事听话,并不是个坏孩子。于是在庭审时,姑姑被邀请到庭审现场,在法庭教育阶段,让姑姑详细陈述小凯成长经历,并配合法官、公诉人及合议庭成员,通过谈心方式进行,从法律、道德、亲情等多角度不断感化小凯。“小凯,我照顾你比照顾我自己的孩子都要用心,因为这我跟你姑爷吵了无数次架,你这么做真让我……”姑姑说着说着开始哽咽起来。“一步走错知道回头还好,要是一直走下去一辈子就毁了。你爸爸现在卧病在床,得靠你自己支撑起这个家庭,要承担起男人责任啊!”该案的合议庭成员张克祥语重心长地对小凯说道。“同吃同住不能同道,交友要慎重,要先学会保护自己呀。”承办法官最后补充道。听到此,小凯已经泪流满面,表示一定浪子回头,好好工作并照顾重病父亲。

 

在少年庭工作中,法官面对是一群在成长道路上误入歧途的孩子,对于他们要给予足够的人性化帮助,让他们能够感受到家的温暖和社会的关爱。为此,该院少年庭适时引入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通过“家庭会议”、“圆桌会议”审判模式,邀请失足青少年的近亲属或较为尊敬的长辈参与庭审,与法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一起通过谈心方式进行,从法律、道德、亲情等多角度不断感化青少年被告人。

 

判后帮扶:用关爱延续青春“梦”

    

“绝不轻易放弃、抛弃每一个失足少年。”这是该院少年庭副庭长孙春梅经常常挂在嘴上的一句话。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少年庭不仅限于一判了之,而是将帮助失足少年重新做人、走上正途作为关注的重点,通过采用心理辅导加判后帮扶相结合的方式,用关爱让误入歧途的孩子回归社会,延续着青春“梦”。对此,即将到宿豫天元汽车修理厂工作的小吴深有感触。

 

今年小吴刚满十六周岁,前不久小吴朋友小龙在网吧与一陌生人发生口角,双方便分别叫了一帮人“约架”,小吴碍于“义气”便一同前往。结果在打斗中对方一人被打伤,致使受害人多处骨折。案件诉至宿豫法院,承办法官首先逐一走访了小吴的家庭、社区,开始社会背景调查。他们了解到,小吴年幼时父亲因犯盗窃罪被判入狱,母亲也随即改嫁他人,只有奶奶照顾着,家境十分困难。特殊的家庭背景导致了小吴自卑的心理,加之缺乏关爱和管教,法律意识淡薄,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通过综合评估后,法院决定对小吴适用缓刑。

     

案件虽然已经终结,但没有父母疼爱,工作没有着落的小吴还是让法官一直牵挂于心。在一次回访时,小吴在与来访法官谈话时提到,他之前学过接学过摩托维修,很感兴趣,想在这方面好好发展,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法官在了解这一情况后,随即与区教育局、团区委取得联系,积极寻找合适的工作岗位。功夫不负有心人,法官经多方奔走,最终帮助小吴争取到了一个去汽车修理厂工作的机会。

 

在对失足青少年帮扶工作中,该院确定了“四个一”,即捐赠一本法律书籍、组织一次回访活动、推荐一个就业机会、组织一次献爱心活动,真正从实际出发帮助解决失足青少年学习、就业等实际困难。同时,该院还不定期组织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自觉抵制不良内容的能力。除此之外,该院还通过制定贯彻落实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充分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学习、就业机会,帮助更多失足少年摆脱心理阴影,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