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物价的飞涨,商品里动辄上千的衣服,偷盗2000元已经算不上大金额,但46岁的杨某却因屡屡触犯刑律,从重处罚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02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3000元;2009120日因犯盗窃罪、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杨某的犯罪经历着实“精彩”。2012112日杨某刑满释放,只过了短短半年的安稳日子,杨某在7月开始又重操旧业,至10月案发先后在润州区多处实施盗窃六起,窃得索尼摄像机、照相机、香烟、手机、台式电脑、电视机机顶盒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2403元。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家住三茅宫的杨某反而频频光顾七里甸周边地区,民宅、仓库、公司都成为他的犯罪地点,采用溜门、翻墙、翻窗入室的手法,小到机顶盒,大到电脑,都被他扫荡一空。   

 

今年1月,润州检察院对杨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润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尚未追缴的赃物应当继续予以追缴。杨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于近日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