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因为诈骗罪两次入狱的王某因为诈骗他人钱财再次入狱,不料在服刑期间未能交代全部罪行,以至于入狱后因被害人举报,王某被重新押回看守所等待新的审判。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1985年和1998年,王某因诈骗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11年,仍不悔改的王某因为诈骗罪再次入狱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然而,在服刑期间,公安机关接到多名被害人举报,称自己因为入股公司分红被王某骗取钱财,后王某下落不明。原来,经调查发现,20098月至2010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虚构江苏某养殖有限公司入股分红、购车运输饲料后分红等事实,骗取被害人刘某等5人的信任,先后骗取刘某等人的投资款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其中最多的一笔高达11万多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予数罪并罚,于是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连同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