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失女竟将银行卡和密码一起放
作者:汤天维 李燕杰 发布时间:2013-03-04 浏览次数:278
因为记性不好,打工妹周某将密码记在一张纸条上,可又冒失的和自己的银行卡一同放在拎包内。第一次实施盗窃的男子解某顺利偷走了银行卡,随后去银行取出了五千元钱,可路上正好遇到警车巡逻,胆小的谢某竟将这五千元钱扔进了垃圾堆。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令人哭笑不得的盗窃案,被告人解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谢某是安徽人,今年34岁,只有小学文化。2012年,谢某来到位于如东开发区的如东苏中电池厂打工。同年10月8日晚,谢某下工回宿舍,发现自己房屋西隔壁内无人在家,隔着窗玻璃一看,一个女士拎包放在床上。再瞥瞥四处,并无旁人,忽生贼心,撬掉房锁推门入室,打开拎包一看,里面放着一张储蓄卡和一张信用卡,仔细翻找,夹层口袋内还有一张纸片,谢某取出一看,清清楚楚地写着两卡密码。谢某不由大喜,当天深夜谢某找来口罩遮面,再戴上一双手套和一顶棒球帽,悄悄来到掘港镇三元世纪城附近的工商银行,取出了5000元钱用纸包好。结果走出取款区,恰好街上有警方巡逻车经过,初次做贼极为心虚的谢某心里极为害怕,将5000元钱全扔进了一旁的垃圾堆里,这才匆忙跑开。谢某又在街上逗留了一个多小时,这时已是次日凌晨了,便又跑到另一处的建设银行取出了4000元钱。粗心大意的周某直到三日后才发现自己丢了两张卡,还被取走了9000元钱,这才急忙报案。10月16日,谢某即被如东县公安局抓捕归案。
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银行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认罪退赃,属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本案中的受害人缺少足够的警惕性,特别是其银行卡密码设置得过于简单,并且还把写有密码的纸条与银行卡放在一个包里,这些做法都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承办该案的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一方面密码设置应相对复杂,记录密码的纸张要另行存放;另一方面现在银行提供取款短信通知,不妨开通,如此资金有异常动向就能及时得知,从而可以第一时间报警或与银行联系,以及时挂失银行卡,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