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民李某到警方报案,称自己被人敲诈25万,经过仔细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洪某落网。近日,两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仪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6个月和46个月。

 

王某初中毕业后就开始在周边的城市打工了,因嫌钱少,跟社会上的不良青年常混在一起,曾因敲诈勒索罪入狱,出狱后,来到仪征靠打零工维持生计。但王某一心想发财,在服刑时听狱友敲诈过“同志”,他便也想试试。于是找到同伙洪某。根据王某的安排,洪某负责出面“色诱”那些有特殊恋爱观的男性,可以多分点钱。某日,洪某在同性交友网站上认识了男性网友郭某,不久两人在宾馆发生了“出格”的事儿,洪某用王某交给他的针孔摄像头把过程拍了下来。后来王某将录像制成了光盘,准备敲诈郭某,但经过打听,原来郭某不是有钱人,他们便放弃,重新寻找目标。不久,洪某和李某搭上线了,经过初步了解,得知李某是个有钱人,王某就让洪某与李某多发短信,培养感情,时机成熟就下手。某日,洪某和李某见面,并在一栋废弃的大楼里发生了意料中的事,而这一切都被洪某用针孔摄像机偷拍了下来。洪某回来后,向王某说清了李某的情况,王某就根据这些信息,很快查到了李某所在的大公司,还打听到李某是个领导,王某更加喜出望外。王某把偷拍到的东西刻录成了光盘,拿给李某,并要李某给他25万,不然就将他的事情抖出去,李某一看对方确实掌握着“证据”,便提出只能给王某2万元,王某一口否定了,说一分都不能少,还限定了交款的最后期限。李某思来想去,虽然觉得难为情,但只有报警才能让他摆脱被敲诈的厄运,于是,他向警方报了案。警方随后将王某、洪某抓捕归案。

 

仪征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洪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李某报警而犯罪未遂,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6个月,洪某4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