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不慎是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近日,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男友系惯偷女孩成为盗窃共犯的刑事案件。

 

米拉(化名)系一新疆女孩,今年十七岁,初中毕业后就辍学在家。经介绍交上了一名男友图尔(化名),图尔长年远在千里之外的盐城以盗窃为生。米拉为跟随男友从新疆不远千里来到盐城。201291日至912日间,图尔和米拉从盐城打车来大丰,在大丰市大润发超市门口外围广场,一起寻找作案目标,米拉寻找目标后跟踪目标并示意图尔作案,图尔采取用刀割绳子、扒窃等手段,盗窃作案2起,窃得人民币100元、金锁片等物,赃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854元。归案后,被告人米拉揭发他人盗窃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并协助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追缴金锁片1块并已退还被害人。审理中,米拉退出赃款人民币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图尔、米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两名被告人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支持。本案系共同犯罪,两名被告人在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基本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对被告人米拉的辩护人提出的其系从犯的辩护理由,本院不予采纳。本案系流窜作案,量刑时予以考虑。被告人图尔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退还受害人,量刑时予以考虑。被告人米拉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案发后退赃认罪态度较好,且有立功情节,依法应免于刑事处罚。对被告人米拉的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图尔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米拉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