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盐城中院组织签订廉政勤政责任状,首次将队伍的勤政管理与纪律监督同时纳入责任状范围,旨在进一步加强法院廉政建设和司法效能监察。

 

该责任状在一把手院长与班子其他成员、分管院领导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之间签订,以司法软环境整治、司法权力内控和效能监察为重点,强调过程监督。监督过程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和效能监察“三个一”制度,即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部门全体人员参加的廉政教育、廉情分析专题会,并形成党风廉政和效能监察分析报表,做好会议记录;每半年对部门人员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和效能监察点评,做好点评记录;每年进行一次部门党风廉政和效能监察分析总结,书面上报本院院长。

 

责任状明确规定八个情形实行责任检讨,部门干警存在对群众冷、横、硬、推、拖现象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庭审司法礼仪规定,开庭迟到、着装混乱、态度生硬等,部门内部管理混乱作风涣散,部门人员信访投诉率高、会风不正,上下班迟到早退、对上级法院或本院党组工作部署消极应付、执行不力,或遇到突发紧急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等均须作出检讨并承担廉政勤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