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提升督查效果,淮安中院出台规定,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督查工作

 

文件规定该院由人事处、监察室法警支队行政装备处等四个部门负责对机关作风后勤管理、安全监控情况进行,具体内容包括上下班考勤、着装、会风会纪、出差外出登记、车辆管理和规范停放、电器使用管理庭审、谈话室接待当事人、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等十几项情况

 

该院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等形式进行全面检查,要求各职能部门要严格遵守督查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通风报信、不为当事人说情,认真收集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要通报到具体的人和事,涉及车辆通报具体车号,并规定安全工作督查每月通报 1 次外,其他督查每周通报 1 次。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并跟踪督查。通报不具体的视为未完成督查通报任务,纳入目标考核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