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铜山法院建立和完善了监督调解协议自动履行五项机制。

 

加大保全力度促履行。诉讼前除进行必要的风险告知及法律服务外,对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诉讼中也应注重对义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此促进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

 

强化调解规范意识保履行。审理当中审判人员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调解,确保调解协议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最大限度地确保民事义务主体主动履行。

 

审执互动便履行。兼顾审执工作大局,加强内部工作协作,把兼顾执行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预留义务人准确地址及身份编码,进行法律释明,在审判过程中突出调解,裁判文书中注重说理,为案件自动履行奠定扎实的基础。

 

增设违约条款推履行。在当事人达成协议中约定,如果义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则向权利人支付案款以外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由此,增强义务人履约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案后督促帮履行。建立案后督促履行制度,法官通过电话、回访等方式及时提醒当事人履行已到期的债务,释明拒不履行裁判文书所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对于义务人期限届满,给予必要的告知后仍未履行的,定期通过媒体给予曝光,从而更加快速、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