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法院向权利人公开执行措施带来新变化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3-03-04 浏览次数:347
3月1日,江苏省沭阳法院审判员戈建刚上班,就有一位来访的权利人迎上前来,说想查阅戈法官承办案件的执行卷宗,不知是否可以?作为该执行案件承办人的戈法官热情地对权利人说:“您有权查阅本案的执行卷宗,您有权咨询关于执行的法律问题,我现在就满足您的要求。”说罢,拿来了执行卷宗交给了权利人,并一一回答了权利人提出的法律问题。权利人最后满意地离开了。这是沭阳法院实行执行措施告知制度后出现的一幕。
沭阳法院每年办案近万件,信访量也比较大。院领导发现,其中90%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都集中在执行上。为了根治这一“顽症”,院党组一班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策,大家在讨论中发现,有绝大部分信访案件都是因为由于执行效果不理想,又因权利人对执行情况不了解产生猜疑和误会造成的。针对这一问题,院党组经研究,出台了执行措施告知制度,规定每一名执行人员在接待来访权利人时,要尽最大限度满足权利人了解执行情况的要求,主动地回答权利人咨询的法律问题。
为把执行措施告知制度落到实处,切实把执行信访量降到最低限度,该院还在提升执行能力上下功夫,对执行人员“加钢淬火”,组织全院执行人员系统学习执行业务知识,规定每周五下午为业务学习时间,对新出台的涉及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实行每法必考。考试不及格的,必须离岗学习,直至过关。该院同时还规定,首次执行措施必须在立案后十日内完成,除了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或与权利人达成和解协议外,所有案件的卷宗必须附有被执行人财产的谈话笔录和勘查记录。每次采取执行措施都不得空手而回,没有取得执行效果的,必须有对被执行人及其所在居委会、村委会或左右邻居的谈话笔录、调查笔录。对于申请人提供的执行线索,必须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执行措施,并记录在案,以便提供给来访的权利人查阅。
实行执行措施告知制度,扩大了当事人的知情权,有效地避免信访人因不知情、不懂法而产生猜疑或误解,增加了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加强了执行人员的责任心,提高了执行效率,使该院执行案件信访量明显下降。去年以来上访量同比下降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