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千元雇金,受“仁兄弟”的父亲指使,贾汪区大吴镇一名81年生的青年李某胆大包天两次袭击受害人。

 

徐州贾汪区某镇吴某与苗某长期有不正当关系(二人均已判刑),被苗某的丈夫张某某发现后,两人为达到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和获得钱财的目的,产生杀害张某某的念头,经预谋后,吴某找到了其儿子的“仁兄弟”,做事鲁莽的青年李某,并请李某喝酒,对李某谎称,有一个姨妹是二婚,丈夫对她不好,经常打骂她,他姨妹想找人“弄死他”,想找李某帮忙,并承诺了六百元吸烟钱作感谢。李某“吃人的嘴软”,就答应了,三天后,吴某带着李某在路上指出了被害人张某某,张正和苗某推着自行车,李某就冲上前去,用砖头对着张某某头上砸,并拳打张某某,张某某忍痛拉着李某的自行车,被其妻子苗某拉着往后拽,李某趁机逃脱。此次“行动”李某得到报酬五百元。

 

三个月后,吴某再次找李某,承诺给1000元报酬,并让打狠点,弄死他。当晚,李某喊门进去后,先用砖头和拳头袭击张某某,张某某反抗并大叫“救命”,李某慌乱中逃跑。

 

20119月,李某被检察院起诉至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贾汪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他人结伙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在实施杀人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李某犯罪未遂且有立功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一审宣判后,李某不服,以自己只构成故意伤害的故意为由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11年底,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