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标的13700元以下,这些关键词构成了小额诉讼程序的基础。自201311日起,省高院正式下发通知,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张某和李某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成为润州法院适用该程序的第一案。

 

2011626日,张某驾驶客车沿长江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太三路交叉口时,与李某发生碰撞,致李某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全责。李某第一次受伤赔偿已经法院调解,现李某因二次住院发生各项费用,要求依法判令付某支付13407元。

 

“根据你们案件的情况,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较快结案,比原来的简易程序少了几倍时间。”承办法官赵飞迅速明确双方责任,确定的损失金额为7820元,判决审结了第一起小额诉讼案件。

 

“这个新规定真好!第一次诉讼的时候,标的也不大,前后折腾了两三个月。”从起诉到拿到判决书仅耗时两天,双方当事人对高效、便捷的小额诉讼程序表示接受和认可。

 

根据相关规定,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当事人若对判决有异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从立案到审结,一般只需1个月,答辩期不超过10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标的额上限,为上年度省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这一动态数字每年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