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被讯问和审判时享有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少未成年人,尤其是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愿或不能及时到场。近日,京口法院审结首起合适成年人参与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据办案法官许蓓介绍,未成年人汪某被公诉机关以盗窃罪提起诉讼,其父母均远在安徽省偏僻山区,家庭经济困难,且交通极为不便,在法院审判时不能到场,只有提出申请,由汪某的成年亲属祝某代为参加诉讼。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市中院出台的《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征得了汪某与祝某的同意后,严格审查了祝某的资格,并对祝某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和行为能力等,由其居住地基层组织、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明。

 

其后,法院制作了《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通知书》及《合适成年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与起诉书等法律文书一并送达,阐释有关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庭审中,合适成年人可就案件事实、证据提出意见,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庭教育,并可以阅读庭审笔录。对判处刑罚的少年犯,可以提出延伸帮教建议。

 

京口法院此次依照有关规定审结的合适成年人可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全市为首次,为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率先迈出了创新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