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鹬蚌相争,渔翁得利”,但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的秦某运气却没这么好,非但没能“坐收渔翁之利”,反而却成了这场“战争”的“牺牲者”。去年年底,秦某将两位邻居高某、陈某诉至通州法院三余法庭,希望法官能帮他讨个公道。

 

秦某、高某、陈某三家相邻。秦某与高某是一栋楼门对门的邻居;陈某住另一栋,与高某家东西相邻,中间隔着一个不到一米宽的散水坡。20113月,高某家住房装修,将碎砖、水泥片等装修垃圾倾倒在与陈某家中间相隔的散水坡外侧,不巧把陈某家的排水沟堵住了。陈某也曾找过高某理论,但协商未果。事情拖了一个多月,55日下午,忍无可忍的陈某竟然用畚箕把一些碎砖又重新搬倒在高某家门前的过道上。高某、陈某两家人的争吵,惊动了当地民警,民警到现场勘查后,责令高某将自家门前的装修垃圾清理,按规定倒到垃圾站,并告之其不利后果,但高某却将民警的要求当成了“耳旁风”。当天晚上21时左右,秦某回家时不慎踩到了家门口的“地雷”,因此受伤在医院治疗花去千元。

 

无辜受伤的秦某为赔偿事宜,找当地司法所、综治办进行调解,但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走投无路之下,秦某将高某、陈某一同诉至三余法庭。法官接到案子后,亲自前往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拍摄照片,并向当地派出所民警、当地居委会等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谈话。在查清事实后,法庭认定:高某未将装修垃圾按规定倾倒在垃圾站而引发与陈某的争端。纠纷产生后,高某也未能妥善处理,导致矛盾进一步升级。尤其在民警责令清理装修垃圾并明确告知不利后果时,仍无动于衷,放任不管,最终导致秦某受伤,故应对秦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陈某在高某倾倒装修垃圾不当后未能保持冷静和理智,亦未能按照正常合法的途径去解决邻里纷争,而是采取将装修垃圾又倾倒回高某住房门前的不当行为,直接导致了秦某踩在装修垃圾上摔伤,故应对秦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秦某因摔伤所致损失医疗费、误工费共2189.83元由高某、陈某按比例份额进行赔偿。

 

法官寄语:正所谓“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相处好了,才能有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日常生活中遇到纷争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智,互谅互让,友好协商,不要因为一些小事结成一辈子的冤家对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