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开公司 “假苹果”销全国
作者:广法 发布时间:2013-02-28 浏览次数:221
从通讯批发市场以800元一部的价格购进假冒苹果4代手机,通过网络以1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价格销往全国各地……近日,广陵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名牌手机大案,被告人张某某与弟弟合伙成立的公司,在两年时间内销售假冒三星、苹果、诺基亚等名牌手机,金额高达1200余万元,其中现场查获的假冒苹果4代手机就多达380部。
山东人张某某是一个“80后”,2009年,张某某与弟弟分别出资70%和30%成立了济南柏斯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络上销售数码产品。2010年—2011年期间,该公司通过网络,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对外销售假冒三星系列、苹果系列、诺基亚系列等品牌手机,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200余万元。案发时,公安机关还在张某某及其公司部分员工家里查获尚未销售出去的假冒三星W899型手机17部、假冒三星799手机14部、假冒苹果4代手机380部等。张某某介绍,其实他们公司销售的各类名牌手机都是从山东一通讯城购进的,很受年轻人追捧的“苹果4S”也是从通讯城进的货。 “苹果4代800元一部购进,1500元至2000元一部卖出。”据张某某交代,他从通讯城以较低的价格购进各种假冒名牌手机,然后再通过网络以双倍的价格卖出,比如假冒三星799型手机,他以700元/部的价格购进,转手可以以1500元/部的价格卖出。张某某及他的公司在两年时间内销售金额高达1200余万元,这个“业绩”的取得得益于该公司有一个分工很细的团队,其公司销售的假冒手机都是由他从当地的通讯市场买来,然后由公司的“技术部”对产品功能、外观等进行拍照和描述并上传到相关网页上,再由广告公司合作进行网络宣传,接着“销售部”在网上与客户进行联系,确定了购买意向后通知“物流部”发货。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较大,依法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