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财物两失 法官调解挽回损失
作者:钱晋 许文珏 发布时间:2013-02-28 浏览次数:351
2012年,家住北京的石先生由于资金紧张,在网络上发帖出售自己的一台闲置空气净化器并留下了联系方式。没过几天,江苏宜兴的赵先生通过石先生留下的QQ号码与他联系,双方商定以4000元成交。但如何与千里之外且素未谋面的对方安全进行交易却让石先生犯了难。有网络购物经验的赵先生提出了一个好建议:通过淘宝网的二手交易平台完成这笔买卖。
2012年10月21日,石先生在淘宝网二手品买卖平台上发布了出售空气净化器的消息,赵先生立刻选择购买并且把货款先打给支付宝并要求卖家发货。在确定对方已经把款打给支付宝后,石先生于次日立刻委托快递公司将净化器发往江苏并告知赵先生他已经按约发货。10月26日,石先生登陆自己的淘宝账户却发现有笔退款成功信息,经查询后发现10月23日赵先生竟然向淘宝网申请退款,理由是自己未发货。而淘宝网二手品买卖平台的规则是如果买家提出退款申请,卖家在3日内未作出拒绝的回应,则推定卖家同意退款。石先生急忙联系快递公司,快递公司表示,江苏的赵先生已经签收了该净化器。石先生又通过QQ及电话联系赵先生,但赵先生却拒绝与其沟通。
“难道我是遇上了骗子?”财物两失的石先生随即与淘宝网联系。淘宝网方面表示,他们的网站仅提供交易平台,像石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可能涉及诈骗,建议其向司法机关反映。2012年12月21日,石先生向江苏省宜兴法院提起诉讼,将赵先生告上了法庭。
法庭之上,迫于压力的赵先生承认,自己确实已经收到了石先生发出的净化器,“可能是我或者家里什么人不小心点了申请退款,才有了后来的事情”,赵先生表示,他从未想过要诈骗别人的财物,并很快将4000元货款汇给了石先生。
法官点评:由于网络的影响力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淘宝网及其他购物平台进行交易,一旦产生纠纷,如何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官提醒网络交易各方,在进行交易时,要尽量确定对方真实身份,同时要注意保存QQ或者阿里旺旺等聊天工具的记录,“这样一旦发生诉讼,聊天记录就能够作为证据,提供并且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保护交易方的合法权利。”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