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公众普遍反映“申诉难”的情况下,淮安中院在办理民事再审审查案件过程中,以最大限度实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人和”为工作目标,坚持全方位、多角度做当事人和解撤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1年,该院民事再审审查案件撤诉和解率达到53.06%,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强化听证效果。坚持全面听证的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特使申请再审人通过听证充分表达诉求,并在听证过程中由合议庭成员共同进行释法明理,使胜诉方赢得公平公正,败诉方输得清楚明白,从而服判息诉,自动撤回再审申请。

 

协调各方力量。对原审裁判并无不当,申请再审明显无理的案件,并非简单就事论事,驳回了之,而是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对申请再审人提出的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诉求,本着“矛盾要化解,问题要解决”的工作理念,主动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案件执行法院等单位的支持,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解决申请再审人的实际困难,对申请再审人进行心理疏导,最终促成其撤回再审申请。

 

创新工作方法。对原生效裁判确有瑕疵,但不足以提起再审的案件,创新工作方法,找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耐心细致的做和解工作,并将和解工作延伸到案外,充分利用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地方政府等组织,合力做协调工作,促成双方均作出一定让步,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