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小王夫妇为了解决两个孩子读书问题,购买了陈女士在市委东大院的一套房屋,总价款61万元,签订合同时特别约定房屋学位未被占用,小王向陈女士支付了房款后,双方办理了相关过户手续;2017年7月,小王到附小给孩子报名上学时,学校告知房子的学位已经被占用了,后来孩子只能在清河小学就读。2017年11月,小王将陈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陈女士赔偿其损失28万元。

陈女士到庭陈述时确也叫起了“委屈”,原来陈女士在市委东大院有两套房子,她只有一个孩子在附小上学,卖房子时她以为自己家有两个学位,现在只用了其中一个,所以就卖掉了其中一套房屋,哪知道学位被使用了之后六年内就不能给其他人使用了;而且在得知房子学位不能使用后,陈女士积极协助小王家解决孩子上学问题,让孩子正常就读了清河小学,再加上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期间全市房屋大幅上涨,原来61万的房子现在价格已经超过100多万元,所以陈女士觉得小王家并未产生什么损失,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小王和陈女士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小王按约定支付了房款,陈女士就应当按照自己的承诺交付未被占用学位的房屋,陈女士未了解清楚相关情况就出售房屋,导致小王的孩子未能正常就读附小,已构成违约。但是由于陈女士积极协助小王家解决问题,而且涉案房屋已经大幅度涨价,所以法院最终酌定陈女士赔偿小王夫妇3万元。

法官提示: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家长为了孩子上学购买学区房,在买房时如有特殊要求一定要在签合同时写明,并对所购买的房屋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免得出现违约时无法维权;对于售房者在出售房屋时也要明确向买房人告知相关房屋信息,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