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法院四项措施撑起妇女维权“保护伞”
作者:吴芸 发布时间:2013-02-28 浏览次数:400
2012年,涟水法院共审理涉妇女权益民事案件2035件,调解撤诉结案1797件,调解撤诉率达88.31%。该院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探索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采取四项有力措施为妇女提供便捷、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加强妇女维权合议庭建设,为妇女维权工作夯实基础。涟水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由多名热爱家庭生活,富有爱心,业务知识技能过硬的女性审判员组成,同时积极吸纳妇联等组织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其中,优化审判结构。印制妇女维权联系卡,设立独立的接待室等,为妇女同志提供最为方便、快捷的服务。
健全妇女维权合议庭制度,为妇女维权提供有效保障。在工作中,严格实行“阳光审判”模式,增加案件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合议庭制度。一是坚持“三优先”原则,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二是建立绿色诉讼通道,即对一些家庭困难、无经济生活来源的孤残、老年妇女以及低收入、经济困难的受害妇女按规定实行诉讼费用的缓、减、免交等。三是实行大调解制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着力做好调解工作,降低诉讼成本,减化诉讼程序,缩短诉讼周期。
创新妇女维权活动载体,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了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妇女维权合议庭不断创新活动载体,通过开展“妇女维权知识司法大调查”、送法进社区,法制讲座,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模拟庭审等方式,与县妇联共同开展“百名巾帼志愿者妇女维权进万家” 和“法官进社区、诉讼零距离”等活动,不断扩大妇女维权的辐射区域,不断增加妇女维权活动的受众范围。
发挥妇联陪审员作用,形成妇女维权有效合力。妇女维权合议庭将妇联细致、周到的工作思想与法院严谨、庄重的审判职能有机结合,实现了优势互补,形成了强大的维权合力。在具体工作中,畅通法院工作与妇联工作的沟通渠道,积极邀请妇联陪审员参与庭审、调解、回访等工作,不断扩大妇联与法院有机结合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