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母亲被别人辱骂,便上前予以制止,哪知情绪过于激动出手将对方打伤,孝子王某被对方告上了法院。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是几十年的邻居关系,可是最近因为意见琐事发生了冲突,闹起了别扭。20123月的一天下午,原告王某家在一块原来堆放砖瓦的地方栽树,被告李某的母亲认为王某是在自家的自留地上种树,便趁王某不在将所栽的树木全部拔掉。见此情景后,情绪大怒的王某找到李某的母亲进行争吵,被告李某得知母亲被人欺侮后,便找到村委会主任进行现场调解,哪知在村委会主任离开现场后不久,王某和李某因为都不服气发生吵打,在争执过程中王某受伤,后王某受伤后到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2000多元。201212月,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赔偿各项损失4000多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的母亲因相邻权发生纠纷,王某在吵打中受伤,被告李某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因原告王某在纠纷中也有过错,依法应适当减轻被告李某的赔偿责任,于是依法判决李某承担70℅的责任,赔偿王某经济损失1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