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工作中经常受到领导指责而心生不满,于是找朋友持棍棒“教训一下”,结果因把领导打伤而触犯了刑律。226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严运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现年51岁的严运河是沭阳县沭城镇的一名农民。2010129日下午,严运河在朋友石万俊(已判刑)面前抱怨经常受到其工作的亮丽服饰厂厂长宋培干的无端指责,并与石万俊商量后,决定由石万俊找几个人教训一下宋培干。后来,石万俊打电话给文东风(已判刑),让其找几个人去打宋培干,接完石万俊的电话后,文东风纠集姚重迎、仲小强、郑常来等人(均已判刑)持木棍、钢筋等作案工具来到亮丽服饰厂,对宋培干进行殴打,致宋培干面部受伤。经法医鉴定,宋培干面部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严运河通过他人赔偿了被害人宋培干的经济损失,并于201261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运河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严运河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严运河伙同他人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严运河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严运河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严运河依法适用缓刑。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