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频繁被盗,小到鞋子、衣服,大到钱包、手机,而这窃贼竟是同宿舍的舍友李某。因李某经常违反公司规定被扣钱,手头紧又爱慕虚荣的李某在去年6月至12月间,趁同事熟睡之机,先后9次窃得同事钱财物,共计1350元。日前,崇安法院对该起盗窃案件做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刚满20岁的李某是河南人,初中毕业后到无锡打工。既没技术也没工作经验的李某在一家酒吧担任迎宾,拿着微薄的工资收入。李某称,自己上班经常迟到早退,公司规矩又多,本来就不多的工资还时常被扣钱,但在这吃穿住都需要用钱,出来打工后就不好意思再问家里要钱了。见同事们都穿的光鲜亮丽,李某感到羡慕。

 

去年1125日,李某在寝室内休息,见另一室友睡的很沉,手头缺钱的李某便开始动歪脑筋想翻翻室友的东西。于是,李某下床,从床底下拖出了张某的一个行李箱。一番挑拣后,李某“相中”了一件外套和两件衬衫,并拿走了装有270元现金的钱包。出门时,李某又顺手牵羊的穿上了另一同事的鞋子。当天晚上,李某回寝室时,为防止自己偷东西被发现,特意换了一身行头,把偷来的衣服用塑料袋包裹好放在床头。而同时回寝室的张某发现了自己的钱包被盗,于是报了警。出于害怕李某向张某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并供述了之前6月份以来的连续9次偷盗行为。

 

在庭上,李某称自己在酒吧打工,工资本来就低,有时还要被罚款,到手的钱只有百余元,没钱花就选择了去盗窃。因为酒吧员工的流动性大,李某每次偷的并不多,这样不易被对方察觉,就算发现也因为钱少,不会报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多次盗窃现金、手机及衣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