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仓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王小涛因两次危险驾驶,最终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外来务工人员王小涛于20129月某晚醉酒后驾驶一辆无牌号二轮摩托车从家里出发去工厂上班,在路上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致自己受伤。经检验,王小涛血液中乙醇浓度达到228mg/100ml,因涉嫌危险驾驶,王小涛被太仓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因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按理,王小涛应该深刻反思自己的错误,痛改前非,争取从轻处理。可他偏偏没有将此事放在心上,201212月某日,王小涛陪同亲属吃完晚饭后,再一次醉酒驾车与他人相撞。经检验,此次王小涛血液中乙醇浓度达到211mg/100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第一百三十三条新增了危险驾驶罪,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饮酒后血液中乙醇浓度达到80mg/100ml的即认定为醉酒状态。被告人王小涛两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主观恶性较深,最终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