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日,江苏省如皋法院利用“送达调解”法,在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就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成功调解和好一起离婚纠纷案。正所谓:送达调解,利民便民,案结事了。

 

原告倪某与被告郭某于1988年经人介绍相识后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同年生育一子小郭。夫妇二人含辛茹苦将儿子抚养成人,并送其参军,2012年年底刚刚退伍回到家中。倪某向法院起诉,称郭某经常无端猜疑原告,并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坚决要求与郭某离婚。

 

如皋法院港区法庭受理该案后,电话通知郭某到庭参加调解,但郭某坚称坚决不同意离婚,绝不来法庭。法院通过邮政专递向郭某送达的诉状副本等材料也因被告拒收被退回,案件一时陷入僵局。鉴于以上情况,承办法官遂决定带上书记员前往郭某家中直接送达。到达郭某家中时,郭某正在家门口晒太阳,承办法官并没有直奔主题,而是先跟其寒暄,询问小郭的近况,借此拉近了与郭某的心理距离。郭某表示自己不去法庭、不收传票,也是有苦衷的:小郭刚刚退伍回来,工作还没有落实,且小郭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现在正在处对象,如果让女方知道自己家中正在闹离婚,怕对小郭的婚姻有影响,郭某表示自己不愿意离婚,希望和好,请法官帮忙做工作。承办法官发现本案有调解和好的希望,遂抓住契机,电话通知正在亲戚家串门的倪某回家,并当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承办法官发现他们闹矛盾的主要原因是家务琐事和家庭暴力,夫妻感情并未破裂,针对双方的分歧,承办法官打出了小郭这张亲情牌,说小郭很优异,目前正处在关键阶段,做父母的应该为儿子营造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同时,指出郭某实施家庭暴力是不对的,要尊重妇女的权益,劝导双方应当在感情上互相关爱,在经济上互相支持,争取创建一个和谐幸福的家庭。经过近2个小时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也终于打开心扉,解开了心结,郭某主动向妻子承认了自己存在的毛病和不足,并表示坚决改正,珍惜夫妻感情,创造和睦的家庭环境。双方欣喜地在和好协议上签了字。

 

近年来,如皋法院港区法庭大力开展送达调解工作,由法院工作人员在直接送达应诉、法律文书等材料的过程中,围绕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利用当场、当即、当面三大优势,展开调解工作,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也提升了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同度,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