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尘封犯罪纪录 圆少年学业梦
作者:王晟 蒋莹莹 发布时间:2013-02-26 浏览次数:367
年仅17岁的杨某某是盱眙县技师学院学生,今年初,因为盗窃罪被盱眙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日前,盱眙法院严格按照新《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依法对其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圆了该少年学业梦。
庭审前,此案的承办法官委托盱眙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杨某某犯罪的社会背景因素、犯罪前的一贯表现、是否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进行调查,了解到,被告人杨某某平时表现良好,其父母系农民,为了生计忙于打工,对独生子杨某某局限于吃、穿等生活需求,教育沟通缺乏。2012年被告人杨某某初中毕业暑假期间,在社会上结识了一些问题青少年,混迹于游戏机室、网吧等场所,最终,由于法律意识淡泊走上犯罪道路,社区愿意接受矫正。。
庭审中,主审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均对被告人杨某某提出批评和教育,并希望其能真心悔改、重新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被告人杨某某也表示要吸取教训、遵纪守法、重新做人。
庭审后,据了解,杨某某平时表现非常好,是班里的副班长,有很强的凝聚力,但是因为一时的冲动,走上了歧途,对于杨某某的学业问题,该校一定会一视同仁,让他重返校园,继续学业。
日前,盱眙法院对杨某某判决后的学习、生活情况进行了回访,希望其能够好好学习,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