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仪征打工的孙某因家里有事赶着回去,为了筹路费,伙同两位老乡持刀抢劫,近日,犯罪嫌疑人孙某、高某、刘某被仪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3个月至1年不等的刑罚。

 

受害人小王和表嫂某晚8点半下班后,骑着电动车准备回住处。途中,因夜色较暗,他模模糊糊看到路中央站了三个人,其中一人手里还拿着一把亮晃晃的菜刀。当小王反应过来的时候,其中一歹徒用手抓住了他的电动车,要他们把手机和钱包统统交出来,小王和表嫂只好听话,并将身上仅有的91元钱给了他们。随后,三名歹徒威胁他们不要报警,随后两人往西边逃跑,另外一人骑着电动车往东走。被劫后,小王和表嫂不得不向路人求救,并帮忙报警。当晚,值班民警早已接到110指令,并对过往人群例行检查,并将抢劫小王和表嫂的嫌疑人孙某、高某、刘某抓获。据交代,三人在抢到91块钱后,由于嫌少,孙某和高某沿着原路往西行走,准备再一次作案,刘某则骑着抢来的电动车去销赃。据孙某陈述,他们三人都是山东人,年龄在19岁左右,孙某一个月前来仪征打工,只上了两天班,身上带的钱早已花光。高某和刘某是在半个月前认识的,由于都是老乡,三人经常在一起聚会。几天前,孙某接到老家电话,称家里出了点事,希望孙某能及时赶回去。但身无分文的孙某想搞点路费,便将高某和刘某约了出来,商议后决定晚上抢劫。

 

仪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高某、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三人有期徒刑33个月至1年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