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刀一掏 抢夺变抢劫
作者:刘光亮 发布时间:2013-02-25 浏览次数:319
原本只是准备乘人不备的抢夺他人的拎包,不料却因被害人死死不撒手,气急之下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割掉包带数下,殊不知此时的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2年9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某携带一把水果刀准备乘人不备抢夺他人拎包找点钱花花。大概到了晚上8点多钟的时候,被告人王某在某路口发现了一名骑电瓶车的单身女性,其车子上挂着一个看上去比较高档的女士拎包。于是被告人王某紧紧的尾随被害人李某进入其位于附近的家中。当被害人李某将电瓶车推进楼下的小车库时,被告人王某趁机走进车库内伸手去抓李某的拎包,因李某及时发现未能被夺走,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扯。由于被告人王某也没能立即将包拿走,于是王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去割位于被害人李某手上的包带,导致被害人李某手受伤,拎包也被抢走。后被害人李某及时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被告人王某在逃跑途中被在附近巡逻的警察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携带凶器抢夺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于是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律链接】我国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