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车多了,随之而来的“事”也多了,女出租驾驶员阿春因停车与私家车主张某发生争执,并在不久后以被张某殴打流产,将张某诉至法院。

 

事发于去年夏天,阿春载客到华都名城小区,在北大门门口停了车,当她将客人的找零给了后,发现有辆车直接横停在自己车前,车上下来的中年男子生气地将阿春从出租车内拽了出来。

 

原来,张姓中年男子开着私家车来小区办事,阿春在道路中间随意停车,他的车因此差点撞上。又惊又气的张某与阿春理论了起来,几言不和,双方扭打起来。群众报警后,双方都到派出所接受了处理。

 

事发当天,阿春至医院检查为腹部外伤。事发第二天,阿春至医院复诊,病历记录:“腹痛待查、宫外孕?流产?”半个月后,阿春再次至医院复诊,病历记录:“流产?”

 

“张某殴打我,导致我流产,而且因为我流产,丈夫也与我离婚了,我受到很大的打击,张某要赔偿我的损失。”阿春要求张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计9万多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一项要求赔偿8万元。并向法庭提供了病历、尿检报告、彩超报告单等证据证明流产一事。

 

“她道路中间紧急停车,害我的车险些撞上去,我下车是找她说理,双方发生了矛盾,并非殴打她。”张某辩称,同时对流产一事表示怀疑。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春和张某因停车问题发生争执,张某致阿春受伤。对此张某应付主要责任。阿春载客停车,遇事未能冷静处理,对矛盾的发生亦有一定的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阿春以流产及因流产而离婚主张精神损害损害抚慰金这一请求,病历记录中对流产均以?号标记,不能确诊是否怀孕及流产,所以对阿春这一请求未予支持。最终判决张某赔偿阿春医药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合计人民币2531.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