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年,脸上长满青春痘

 

刘某于1995年出生在江苏沛县某乡镇。2011年,16岁的他在上初中时脸上起满了痘痘,正值青春期的爱美男孩,这一脸青春痘起的心里感觉很不舒服,觉得自己在同学面前的形象大打折扣,他和他的家人也为这件事非常着急,四处求医,迫切希望他脸上的痘痘能够消下去。

 

祖传秘方,包治广告广流传

 

张某号称系沛县某乡镇“祖传秘方”的传授人,其有“祖传秘方膏药”专门治疗各种疑难杂症,在沛县范围内已经治疗好很多人。当然,青春痘也属于其治疗范围。其宣传的小广告在当地甚受欢迎,迎来很多慕名而来的求医者,上面还注明对在校学生有优惠,据说,这个广告还真见效,每天都有寻医看病者来这里找寻良药。

 

盲目求医,三次治疗不见效

 

刘某和其家人在见到张某的“祖传秘方”广告后,和一些慕名而来的求医者一样,期望能寻找到治疗“青春痘”的特效药。张某在见到刘某后,对其病症进行了简单的查看,三次向刘某收取1000元的治疗费后,将“祖传秘方膏药”交给他。第一次刘某很相信地将药膏抹在脸上的痘痘处,过了几天不见疗效,五天之后,脸面部反而出现肿胀、流水现象,刘某去找张某问是什么原因,张某告知“没有事,流水属于正常现象”,就这样,刘某接着往脸上涂抹,谁知这次反而更加严重,张某此时又告知让刘某在小诊所打水消炎,刘某依旧听从。然而脸上肿胀难受,痘痘仍没有消下去,“三次”没有效果的治疗,刘某不得不前往沛县人民医院、徐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地治疗,为此花费1万余元。出院时,徐州市二院的医生告知,脸上的红斑需要一、两年才能彻底消失,正处于青春期的刘某嫌脸上难看,此次的治疗对内心留下了深深的伤痕。

 

事实清楚,赔偿责任有争议

 

20121029日,刘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其治疗花费的1万余元。经沛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11月,刘某到被告张某处接受被告用“祖传秘方”治疗痤疮(青春痘),原告刘某三次向被告张某支付1000元医疗费用,后因病情变化,原告到沛县人民医院和徐州第二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并支付了相关资料费用,期间被告刘某支付给原告费用3300元。后原告刘某在丰县某诊所治疗,支出相关费用6000余元。原告认为后来在丰县治疗是因为被告张某的行为造成的病症,被告张某应当赔偿其损失。被告张某认为民间秘方受法律保护,原告在被告处就医,其已经赔偿了3000多元,不应再赔偿在丰县治疗的费用。双方争议一时间使案件陷入困局。

 

多次调解,心理疏导起作用

 

考虑到因这一事件对花季少年刘某的心理影响不容小视,该院紧急启动了心理疏导机制,专门请了妇联的社会工作者介入,对刘某进行了心理疏导,希望尽可能地帮助其走出阴影。与此同时,法院积极对被告反复做工作,告知其“民间秘方”虽然受法律保护,但是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同样受法律保护,其治疗行为对青少年刘某的伤害已经形成,现在应尽量弥补这一伤害造成的影响。在多次调解下,被告张某最终愿意再给付刘某3000元作为经济损失,刘某也同意了这一调解意见,双方就此握手言和。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遇到生病,一定要去正规的医院进行治疗,“民间秘方”并不能包治百病,盲目求医到最后伤害的不仅是自己的身体,也会对精神造成影响。同时“祖传秘方”的持有者也一定要量力而行,切不可夸大其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