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个结果,我们很满意”
作者:徐吉梅 发布时间:2012-01-10 浏览次数:346
“对这个结果,我们很满意。真的太感谢法官了。”近日,在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随着农民工王某、周某诉某建筑劳务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的顺利调解,两人向法官连连道谢。
来自安徽的王某、周某,均为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的民工,因该公司拖欠其工资,在多次交涉未果后,将公司起诉至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中,被告辩称,原告工资一直都是由公认负责人姚某与公司结算后,由姚某发给原告。公司早已将工资款结算给了姚某,原告不应再向公司索要工资,而应该向姚某索要。后法官根据“用人单位必须将工资发到劳动者手中,并由劳动者签字确认”的相关规定,认为被告虽已将工资结清,但劳动者没有拿到工资是事实,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工资,不能将违规发放工资的后果转嫁给劳动者。经过反复向被告法律释明,被告同意与协商。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原告代理人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支付两原告工资共计3.72万元。
已经为讨回血汗钱辛劳奔走半年多的王某、周某脸上露出了幸福满意的笑容。于是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