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汤某是同乡同村人,两人都曾多次入狱,但仍无悔改之心。两人出狱后联手作案,专门抢夺女性身上贵重物品,两天时间内作案十起,平均每天跨越五个乡镇,日行百余里。近日,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张某和汤某分别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处罚金四万元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处罚金五万元。

 

女性爱美天生有之,随着生活的改善,女性对自己下手更“狠”了,金戒指、金项链、铂金钻石这些都已经不是奢侈品,但是这恰恰给飞车党、飞手党等唯利是图的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张某曾经因抢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后又因销售赃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汤某曾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后又因抢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出狱不久又因抢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张某、汤某二人本应该痛改前非、吸取教训,但是这次张某、汤某不但没有“金盆洗手”,反而又干起了抢夺的“本行”。

 

这次两人联手专门对单身女性下手,地点多以农村街道为主,而且受害人多为徒步或怀中抱着小孩。被告人选择的对象往往是没有足够的反抗能力和反抗时间,等到受害人反应过来,被告人早已逃之夭夭,而且被告选择的地点是在乡镇,人员稀少,便于逃跑。被告人张某、汤某在去年7月份,两天时间内作案十起,平均每天跨越五个乡镇,日行百余里。

 

宿豫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辆,多次趁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汤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具有前科劣迹,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