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擅自安装封闭阳台 物业公司起诉拆除获支持
作者:刘光亮 发布时间:2013-02-22 浏览次数:391
业主违反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擅自在自家阳台安装封闭门窗,经物业公司催告后,业主仍未能自行拆除,反而将阳台进行封闭。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0年7月,王某夫妇与句容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协议中明确由王某夫妇出资购买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处房屋,并约定买方承诺对其所购房屋的阳台不得搭建构筑物。随后,句容某房地产公司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该处楼盘物业由某物业公司实行前期管理,并在句容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2011年12月,某房地产公司将该房屋交付给王某夫妇居住。2012年2月,两被告对房屋进行装修,并封闭阳台。2012年5月,物业公司发函王某夫妇,并与两被告协商拆除封闭阳台事宜,但王某夫妇依然我行我素将阳台进行封闭。2012年11月,物业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拆除违规搭建的建筑物(即拆除封闭阳台)、恢复原状。
经法院审理认为,房地产公司与王某夫妇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现两被告违背承诺,封闭阳台,妨害物业管理。原告物业公司要求两被告拆除封闭阳台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于是依法判决王某夫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自行拆除封闭的全部玻璃窗及玻璃窗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