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领导,您们好!从我服刑到现在已经一年了,你们的时刻关心让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220日,溧水法院收到未成年犯小潘的一封感谢信,感谢法院对他的关心和帮助。

 

20117月初,才刚满16周岁的少年小潘,因逞口舌之快与人发生争执,从而升级为聚众斗殴,触犯了法律。溧水法院经审查,发现小潘是因为沉迷网络,结交社会不良青年,误入歧途,其犯罪的主观恶性不大,并且在斗殴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溧水法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时联系小潘的家人,了解其家庭环境、成长经历、个性特点。通过深入了解,该院认为小潘的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的监护和帮教条件,没有社会危险性,决定对小潘判处缓刑三年。案件审结后,溧水法院指派专人对小潘进行了帮教和劝导,签订帮教协议。小潘十分感激法院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其家人也表达了对法院的谢意以及积极监护孩子的决心。目前,小潘已在溧水某西餐厅学习烹饪。

 

近年来,溧水法院积极推动青少年维权及犯罪预防制度创新,相继推出帮教协议、月度谈话等形式,规定扎实推进预防青少年犯罪和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