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他人未果,气愤之下殴打受害人。为了逃避追击,他竟打电话报警,谎称被抢劫,最终落入法网。近日,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被仪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5个月

 

去年10月某日,林某在仪征南门搭乘受害人史某的三轮车,并告知史某要去汽车站,途中将史某骗至汽车站东边的一条水泥路上,停车后,林某恶狠狠地向史某要钱。史某十分害怕,从兜里掏出10元钱,林某一看只有这么点钱,气不打一处来,冲上去就对史某一顿拳打脚踢,许久后,史某趁机逃脱,跑到附近群众家中呼救,群众帮他拨打了110。过了两天,仪征派出所再次接警,称汽车站向西有人抢了报警人1090元。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但未发现报警所述情况。于是,民警与报警人电话联系,询问详细情况。此时,电话那头传来阵阵求救声,报警人在电话里称自己陷入河内爬不上来。听到这话,民警立即组织十余名警力在附近河内寻找,找了许久,也未有任何发现。民警再次与报警人联系。这次,接电话的人自称是报警人的朋友,并称报警人的住址在新城镇。话音刚落,民警又迅速赶往电话中所说的地址,那时已是深夜两点。民警敲开了门,屋主一脸茫然,表示对此事全然不知,报警人所提供的三次现场都落空,民警回想起与报警人对话,发现此人的陈述前后矛盾。凭借多年办案的丰富经验,民警判断报警人隐瞒了重要情况。次日上午,史某来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前一天夜里被人抢劫后遭殴打。同样的时间、同样的地点,这不禁让人将两起案件联系在了一起。为了查清事实经过,民警立即展开调查,根据报警人的手机号码调出通话记录,从中找到一个联系频繁的号码,拨去电话后得知该号码主人叫林某。根据这一线索,警方查出林某曾有过盗窃和抢劫前科,现暂住在仪征,并迅速将其抓获,仪征检察院对林某抢劫案提起公诉。

 

仪征法院审理后认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丁某三被告人有期徒刑3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