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扬州打工的小伙子赵某,一直想拥有一部iPhone4,但舍不得买。20121014日晚,他在酒后强行抢走一过路女子的iPhone4。近日,邗江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

 

iPhone4招来了抢劫

 

小优(化名)今年18岁,在扬州某餐厅做服务员。20129月,小优的朋友送给她一部iPhone41014日晚上10点多,小优肚子饿,独自跑到街上去买烧烤。回来的路上,她便用iPhone4朋友聊天。走到二十四桥宾馆附近时,一个骑自行车的男子喊她:喂!美女,帮个忙呗!”

 

小优没搭理他。谁知,该男子并不罢休,继续问。小优有点火了,冲他说了句:“滚!”该男子竟撂下自行车追了上来,一把抓住她的肩膀,一手卡住她的脖子,一手抢小优的iPhone4,小优顿时明白过来,抓着手机不撒,但她终究不敌对手。男子很快抢到iPhone4,骑上自行车,扬长而去。

 

案发后,小优报警。当月20日,民警在一工地抓获男子赵某,并收缴了iPhone4手机。

 

劫匪获刑:我家的天塌了

 

赵某今年26岁,连云港人。2012年夏天,他随装潢公司到扬州一工地干杂活。

 

案发当晚,赵某和同事一起吃晚饭。他喝了两小瓶“二锅头”和一瓶啤酒。散席时,已是晚上9点多。赵某独自骑车到瘦西湖附近闲逛,想醒醒酒。骑至二十四桥宾馆附近时,他看到小优正在用iPhone4手机打电话。iPhone4是赵某梦寐以求的手机,但他家里开销比较大,舍不得花钱买。见小优独行,他便动了歪念头,抢走了小优的iPhone4。经鉴定,被抢走的iPhone4手机价值2600余元。

 

法庭上,赵某说:“我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庭,可现在……家里有老人和刚满1岁的孩子,妻子也没工作,我被抓后,我家的天就塌了,请求法官看在醉酒情况下抢劫和家庭的困难能对他从轻处罚。”

 

合议庭认为:即使是醉酒状态下实施犯罪,也应受到相应的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