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跟随母亲生活5年,爷爷奶奶疼爱孙子想要回抚养权,为让小孩能上好的学校,女子张某不得已同意归还孩子抚养权给父亲李某,但考虑到家庭的和睦,李某说什么也不同意。为此,张某打起了官司。近日,无锡崇安法院审理了该起变更抚养权纠纷的案件。

 

同居男友竟已婚,分手后意外怀孕

 

今年年近30岁的张某是一位5岁孩子的母亲,说起自己的孩子,张某一脸愧疚。张某称,儿子小飞(化名)是非婚生子。六年前,刚踏入社会的张某喜欢上了比自己大3岁的李某,两人相恋一段时间后,张某意外得知李某竟早已结婚,还有了一个女儿,一气之下张某提出了分手。但让张某没想到的是,意外接连发生,在分手的2个月后,张某发现自己怀孕了。这个消息让张某的一家不能接受,而试图与李某和好的张某在不顾亲人的反对下,生下了儿子小飞。

 

小飞的出生让李某的父母兴喜不已,但李某却提出现在的家庭很稳定,不会和妻子离婚。为让张某安心抚养孩子,李某的父母承诺每月将支付1000元的生活费,直至孩子长大成人。见孩子已经生下,与李某又复合无望,张某只能把所有的委屈往肚里咽,做起了单身母亲。

 

为让孩子上好学校,女子打官司变更抚养权被驳回

 

转眼小飞已经5岁,李某的父母因疼爱孙子一直想让小飞跟随他们生活,考虑到小飞的母亲以后还会再嫁,再者老两口有经济能力抚养小飞,而且小飞快到上学的年龄,如果户口能转到其父亲名下,小飞以后就能上好的学校。为此,老两口同张某商量,张某提出只要以后能随时看小飞就同意,最后三人决定将抚养权归还给李某。但张某的提议却遭到了李某的反对,李某认为张某肯定是想将孩子由其抚养,这会让现在的家庭出现矛盾,其不想打破家庭的和睦,而且因为此事早已和父母闹翻,其父母的意见不能代表他的意思。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一再提出由于李某的房子是学区房,变更抚养权是为了以后孩子能上好的学校,孩子还可以和其一起生活。但李某却称,小飞长这么大,其只见过一两次,和这个儿子完全没有感情,且抚养权变更后,张某完全有可能对孩子不管不顾,到时自己又不能再将孩子送回,况且家里还有一个女儿,其无力抚养两个孩子。

 

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对子女的抚养,应当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该案中,小飞自幼由张某抚养,而小飞很少与李某接触,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小飞跟随母亲生活为宜。最后,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该案中,虽李某的父母同意抚养孙子,但李某和张某是小飞的第一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对孩子进行抚育,且张某有抚养能力,又长期与小飞共同生活,感情深厚,而李某不愿意变更抚养权,故抚养权仍归张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