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法院平稳对接新法实施
作者:戴丽娟 杨洁 发布时间:2013-02-21 浏览次数:405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已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中难免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问题如何解决?1月6日,宿迁市中级法院二楼大法庭举办民诉法培训班,全市200名审判人员参加培训。
宿迁中院在新法实施过程中加强组织协调,健全沟通交流制度。市法检两院先后就新诉讼法实施召开四次座谈会。2012年11月,宿迁法检两院共同下发《关于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中互相协调配合的实施办法(试行)》,在全省中院率先规范简易程序案件集中起诉、集中审理、专人办理等原则。市法院还与司法局共同制定《社区矫正工作加强衔接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效衔接。
新民诉法中确立了“小额速裁”制度,即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民诉法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可以实行一审终审,大大减轻了群众诉累。宿迁全市五家基层法院依托速裁中心,以1.37万元标的为界,组织“小额速裁制度”实施。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严格落实新刑诉法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强化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
新诉讼法中强化了法律监督,增加了“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增强了监督的能动性。对此,宿迁中院院长汤小夫这样解读:“检察院监督和支持法院工作,特别是参与重大敏感案件,对提高法院工作成效、增强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全市法院干警应增强主动配合检察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