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借车出事故 责任究竟谁来负?
作者:兴园 发布时间:2013-02-20 浏览次数:375
连环借车不谨慎,无驾驶资格的醉酒人带人兜风,出事故导致坐车人重伤死亡,责任究竟谁来承担?日前,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了这起连环借车出事故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人损害赔偿案件。
2012年3月的一天,张某夫妇被凌晨急促的电话铃声吵醒,他们被告知儿子因车祸送入医院。当年迈的双亲赶到医院,见到的已是气息全无的小张。年过半百的张某夫妇老无所依已让人唏嘘,更让人们痛心的是死者小张的未婚妻已怀有六个月的身孕,这个遗腹子的成长要谁人负责?
事故发生后,因赔偿问题,小张家人诉讼到了法院。经调查,这是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件。肇事车辆所有人为徐某,案发前日徐某将车辆借给了有驾驶资格的陆某,陆某与陈某、王某共同驾车出行。中途陆某与陈某有事离开,未拔出车钥匙。醉酒且不具有驾驶资格的王某提出借车兜风,陆某与陈某未置可否,王某私自开车出行,途中经过网吧带上正在上网的小张一起兜风。结果王某因醉酒驾驶车辆撞上路灯,小张被抛出车外,重伤不治身亡。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小张不负任何责任。王某因醉驾肇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这样连环借车导致的交通事故,究竟责任由谁来负?原告小张家人认为徐某系车主,陆某默许王某开车肇事,三人对事故均负有赔偿责任;王某认为小张自明知其醉酒,还跟车兜风,小张本身亦有责任,同时认为小张死亡时已不在车上,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徐某认为自己将车借给陆某,自己不承担责任。
最后,经过多方调查取证,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将车借给有驾驶资格的陆某,徐某不承担责任;交强险只对被保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限额赔偿,事故发生时小张系车上人员,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王某没有驾驶资格醉驾肇事,导致小张死亡,应承担赔偿主要责任;陆某将车辆交给不具有驾驶资格的王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次要责任。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王某一次性赔偿40万元,陆某赔偿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