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开发区法院让孩子的天空更纯更亮
作者:兴园 发布时间:2013-02-20 浏览次数:388
新刑事诉讼法解释的出台,为未成年罪犯的管理和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镇江开发区法院抓住这一契机,创新工作理念,坚持庭前法律教育、庭中悔罪教育、判后鼓励帮教的三道工序,对失足少年进行“净化”,让浪子回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庭前做好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律教育,利用提审、传唤被告人及送达起诉书等机会,鼓励他们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检举他人的犯罪事实,争取自首或立功。如,近期审理的未成年被告人王某某寻衅滋事案,由于法官在庭前提审时对他进行了法制教育,第二天他便向管教人员交代了其曾经伙同他人参与一次在在新区没某小区作案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得到准确的线索后,抓获了其他同案人,破获了一宗悬而未结的案件,其本人被认定其有立功表现,得到宽大处理。
庭审中做好悔罪教育,敦促被告人主动交代罪行。该院利用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的调查和法庭举证这个机会,与公诉人、法定代理人、律师等相互配合,努力提高教育成功的机会,达到预期的效果。
宣判后做好鼓励帮教教育,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克服盲目乐观与消极悲观两种情绪,明确告知回到社会的缓刑少年如不吸取教训可能重蹈覆辙,而判实刑的未成年犯只要努力改造可获得减刑,使他们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做好投入改造或接受缓刑考验后回归社会的心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