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奔驰 欠款接传票
作者:吴飞 发布时间:2013-02-19 浏览次数:285
为了“面子”贷款买了奔驰车,却未按约定还钱被银行告上法庭,面临高额费用支出。近日,丹阳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提前消费引发的借款合同纠纷。
张某是一家个体工商户业主,做着小本生意,几年的经营也有了一些积蓄,便萌生了换购新车的念头。经过一番考察,张某决定购买一辆奔驰轿车,虽然自己的存款并不够,但是心想着以后接待客户也更有面子,在营销人员的建议下,张某申请了信用卡分期付款,用15万元的贷款支付了余下的车款,开上了梦寐以求的奔驰车。
市场风险变幻莫测,张某经营遇到了资金困难,未能按期偿还信用卡上的贷款。银行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张某偿还贷款本金及罚息143485.29元,承担律师费5430元、诉讼费1610元。
张某接到丹阳法院的传票后,表示很无奈又不免气愤,辩称自己当时已经付了12000元的手续费,而且还归还了1万余元本金,怎么现在还要归还14万余元,并认为银行要其承担律师费是不合理的。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先期支付的12000元是合同约定的信用卡分期付款手续费,并不属于本金。而且张某多期违约产生了利息和罚息,合同也约定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等都由借款人承担。张某面对自己签字的合同无话可说,后悔不已,称早知道现在这样,就不会为一时的虚荣心透支买奔驰车了。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银行答应减免并分担了部分费用,并在张某偿还逾期借款和利息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