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弄假成真 “假”欠条变真债务
作者:王洪娟 发布时间:2013-02-19 浏览次数:277
2009年初,已经生育一个女儿的徐某(男)、朱某(女)夫妻决定“假”离婚以便生个儿子,但是一直未能如愿。2012年初,朱某假戏真做于他人登记结婚并于年底生下一子,后徐某也再婚。按理夫妻离婚后有各自再婚,应相安无事、互不干扰。但是,2012年11月朱某一纸诉状将前夫徐某告上法庭,要求徐某归还借款15万元。法庭上徐某万分委屈:“欠条是假的,我从来没向她借过钱!她十多年没上过班、也不做生意,怎么可能有15万块钱借给我?当初打欠条是因为她多次打胎,我觉得对不起她,写欠条表明我对她的心意,没借过她钱!我要求与朱某当面对质!”
朱某的代理人表示,孩子尚在襁褓中,朱某不方便来法院,请徐某谅解,借款的事千真万确,有欠条为证。但是徐某仍坚持与朱某对质。承办法官经请示领导后安排二次开庭,并允许朱某抱着襁褓中的婴儿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朱某的借款的时间、地点、交付方式、款项来源陈述的非常清楚,双方当面对质后,徐某虽然气愤但是无话可说。
两次庭审结束,被告徐某不再态度强硬,请求法院调解分期支付。经过多轮电话联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朱某自愿放弃7万元,被告徐某当场支付2万元,余款6万元在一年内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