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法院联合昆山市工商局出台《关于建立商标权纠纷委托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商标权纠纷信息共享平台的实施意见》,构建商标权纠纷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搭建商标侵权信息沟通交流平台,以有效化解商标权纠纷,优化商标权保护环境。

 

建立委托调解机制。工商局下属各行业协会指派专人从事委托调解工作,法院定期对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经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在诉前、审前和审中将侵犯商标权、商标合同、商标权属等纠纷委托行业协会进行调解。

 

规范诉讼与非诉讼的衔接。诉前委托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立案后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功的,法院应当及时受理。审前、审中委托调解成功,并已实际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调解不成功的,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对接。工商局收到权利人举报,认为需要司法协助的,可以告知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工商局行政调解成功的,可以告知当事人申请法院司法确认。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审理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将相关案件信息通报工商局,由工商局进行查处。

 

搭建信息共享平台。设立对口部门,指派专人作为联络员,定期以书面函件或网络途径,通报双方在执法办案中获取的商标侵权案件信息、商标侵权基本数据、批量性商业维权举报信息以及委托调解进展情况等信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工作例会,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